古人的戒嫖詩
賣淫嫖娼,古已有之,一般認為在春秋戰國時已開始出現妓院。據史載:「管子治齊,置女奴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女奴」,即指妓女這一行當。看來,當時官方已在向鴇兒徵收營業稅,並納入國庫。有妓女賣笑,自然就有嫖客尋歡,我國的娼妓制度延續了兩千年。清末後政府嚴令取締妓院,娼妓幾近絕跡,可近些年來又有所抬頭。賣淫嫖娼,既敗壞道德,又損傷身體,同時也是一種犯罪行為,為人們所不齒。古代一些有識之士,很早就認識到賣淫嫖娼的危害,紛紛用詩歌對嫖客進行勸誡,頗有啟發意義和警醒作用。有人曾做詩曰:「
少年休去被花迷,失足青樓空慘凄。
散盡錢財誠可惜,一有疾病更難提。
幾多瘋染身軀腐,亦有疔侵鼻骨低。
鴛鴦起居同枕席,君家未必獨無妻?」
這首詩歷數嫖娼醜行的多種害處,只要你迷戀煙花,失足青樓,就會花天酒地,千金買笑,最終散盡錢財,甚至弄得你傾家蕩產。嫖娼一般都是在不衛生的環境中和不健康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因此很容易傳染上各種疾病,特別是一些難於治愈的性病,使你受盡難言之苦。家中有妻室,身安心閒,盡可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應好自為之,不能在外面胡來。另一首詩也是直言相勸:「
閒花野草且休拈,贏得身安心自然。
山妻本是家常飯,不害相思不費錢。」
夫妻恩愛,長相廝守,又不會害相思病,何必花錢去拈花惹草呢?這樣不僅有利於自身的健康,也有利於家庭的和睦、安寧。其詩樸實誠懇,明白如話。
尋花問柳,不僅損害身心,而且在風月場中容易爭風吃醋,招惹是非,造成家庭矛盾和社會危害,有的甚至因此而搭上性命。故有人詩曰:「
休逞少年狂蕩,莫貪花酒便宜。
脫離煩惱是非,隨分安閒得意。」
詩人認為,歡場係是非之地,淫亂場所。戒嫖即可遠離是非,解除煩惱,使你安閒自在,一身輕鬆。另一首詩也告誡道:「
莫到妓家買歡笑,歡笑過後是號啕。
勸爾錦床仔細看,色字頭上有利刀。」
奉勸嫖妓者不要去青樓買笑,一時之歡,將帶來千日之慮,對女色過於貪戀,將會貽害無窮。唐代寒山子戒色詩云:「
人言是牡丹, 佛說是花箭。
射人入骨髓,死而不知怨。」
詩中以花喻色,以色作箭,道出了好色對人的極大危害。
明代文學家陳繼儒,也曾極力主張戒嫖。他在詞中寫道:「
紅顏雖好,精氣神三寶,都被野狐偷了。
眉峰皺,腰肢裊,濃粧淡掃,弄得君枯槁。
暗發一枝花箭,應弦倒。
病魔纏繞,空去尋醫禱,房術誤人不少。
這煩惱,自家討。填精補腦,下手應須早。
快把凡心打疊,訪仙翁,學不老。」
詩人勸導人們不要迷戀美色,要警惕「溫柔的陷阱」,及時避開致命的花箭,以免釀成「應弦倒」的悲劇。他還告誡人們不要色欲過度,自找煩惱。要強身健體,做到清心寡欲,才能延年益壽。
封建時代一些官僚士大夫階級,生活極其荒淫,不僅妻妾成群,而且還有不少的官伎隨時供其玩弄。皇帝有三宮六院,但有的如宋徽宗趙佶、明武宗朱厚照、清穆宗載淳等,還要外出嫖妓。有的還要下鄉採野花,玩村姑,謂之「喝花酒」。致使朝廷上下蔓延著一股淫靡之風,官場腐敗,誤國誤民。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對賣淫嫖娼行為深惡痛絕,認為官吏嫖娼之罪僅次於殺人,曾頒令嚴厲禁止。可是到了他的第三代時,嫖妓之風復又抬頭,京城內甚至大搞掛牌營業。他的一位名叫朱有燉的孫子,主張整肅官場秩序,凈化社會風氣。他不忘祖父的遺訓,堅決反對嫖娼行徑,寫下《戒嫖蕩》詞一首:「
風情休話,風流莫誇;
意薄似風中絮,情空如眼淚花,都是些虛脾煙月,耽擱了好生涯……」
這正所謂「嫖客花心,婊子無情」,一切都是過眼雲煙,風流誤去好年華。在這首詞的下片,這位皇孫反復提醒,大聲疾呼:「莫再偎她,莫再偎她」,否則將毀掉名聲,貽誤前程,切不可為一時之快樂而種下人生苦果。言之切切,催人警醒。
後來,嫖娼這一社會毒瘤不但沒有被清除,相反越長越大。太祖的禁娼之令被棄置一旁,嫖娼之風有增無止。尤其是一些官僚、文人和富家子弟,還把這種醜行當做時尚,爭妍鬥傃,恬不知恥。面對這種污濁的社會狀況,朱有燉深感此風難除,於是又提筆寫下一首《再戒嫖蕩》詞:「
誠心相勸,衷腸盡言,休戀惡姻緣。
笑裏藏刀鋒,綿裏安圈套……須恁是錢。」
作者不惜唇舌,坦誠相勸,對嫖客的勸誡,可以說做到了仁至義盡,苦口婆心。然而,面對當時大街小巷的秦樓楚館,一個皇室貴族的兩首小小詞兒,自然是回天乏術了。
戒煙戒酒戒毒都易!
戒雞真係不得了!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