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man 發表於 2006-9-2 19:15

廣州開房3小時內個人資料須上傳公安

廣州從9月1日開始,規定旅客在賓館內住宿,3小時內,其身份信息須傳到賓館附近的公安機關,否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將責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賓館將受到1000~5000元的處罰。記者昨日巡城後發現,星級賓館會在4小時內上傳住客個人資料,但是星數較少的賓館則因無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而缺乏有效監管。

據瞭解,目前經營旅館必須按規定安裝使用經公安部檢測合格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新建旅館不安裝這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將不能領到特種行業許可證。

據介紹,為了有效保護住戶隱私權,酒店方面有其操作的既定規程,如酒店的總機一般是接到詢問電話時,首先認真地問清楚被詢問人的姓名和性別,核對無誤後再直接將電話轉入房間,讓房內的客人親口告訴詢問者他所在的房號。

在電腦上登記旅客資料會不會造成旅客資料洩露?新規定明確指出:除了國家偵查機關辦案需要外,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洩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術防範監控資料。


(轉自《信息時報》)

ManU 發表於 2006-9-4 15:34

重好, 真係出o左事屋企人都識路搵你...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廣州開房3小時內個人資料須上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