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榮成 發表於 2006-9-13 19:57

決戰公安 48 小時

如某人被公安抓獲,在派出所或在公安分局治安科的 48 小時內如何應對、如何救自己是關鍵。

在今年的嚴打行動中,為了維護社治安,打擊法犯罪,公安機關作了不少好事。

但在執法中證據不足、定性不准、違反法律程式的行為屢見不鮮,特別是在抓捕後的 48 小時留置期限內以口供為中心、限制公民權利的現象尤為嚴重。

最近我有兩位朋友從二教所裏回家探親,和我說了幾個案例,在聽取幾位網友的意見後,結合我的法學知識,寫了此篇文章,目的不是教大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給需要幫助的人一些法律援助。

無論你在什麼場所,當你和 mm 作完愛後,不是先穿衣、洗澡、溫存,頭等大事是處理證據。

你在被留置的 48 小時內死頂是建立在他們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公安機關雖然以口供為中心,但更重視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能以口供為中心。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條款,公安機關負據正責任,沒有證據沒有口供,所長、科長不敢批嫖教,頂多拘留 15 天,若你有人在外面幫你活動,48 小時後放人。

他們內部也有錯案追究制度,扣分、下崗。如你有證據或口供,按《全國人大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有關條款,嫖一次 9 個月;兩次 1 年;三次 1 年半,四次 2 年;第二次被抓馬上 2 年,治安拘留 15 天包括在內。

我有一朋友在去年的嚴打中,在賓館內被雙雙活捉,兩人都光著,但他完事後讓 mm 事先把證據處理了,在被留置的 48 小時內死頂,說我和她光著身子睡覺,也沒搞淫亂活動不可以嗎?

他是本地人,公安也不敢體罰和打人,女人也死頂,最後兩人按《治安處罰條例》拘留 15 天後給放了。

記住,法律不保護弱者只懂法律的人。懂法,心態穩,少說話的人獲救。

癡心流氓兔 發表於 2006-9-13 21:34

呢篇野,好耐啦wor,其中的內容基本上晤巖依傢的狀況。

如果真有師兄按呢個辦法做,未入拘畱室就死西左lor!呢篇野害死人gar!

sonizuka 發表於 2006-9-14 14:16

嘩......你以為大陸會同你講法律啊 ... 真係天真
我想問係你決戰公安 48 小時 ?
定係你崔殘自己 48 小時 ?
有平民能夠決戰公安 ?
有的話 , 沙咀事業無人怕 ...會好似香港砵闌街咁....日日無關燈

吾俾錢坐15日 , 我睇你出到黎似乜野
48個鐘吾食野..吾飲水都就死咁 .... 入到去治安室你咁九串...吾講野吾俾錢, 先打你一身..邊個知啊...再連狗都吾當你係放你入去住48個鐘,你睇下會吾會似度假

再無錢 , 又串又吾出聲....15日豪華團一定比坐監更難愛
因為呢15係要自己俾錢食狗飯 .... 無錢咪又係食屎

就算你真係無做過....只係一男一女係酒店...佢一樣可以話你淫事 ..... 比你試下48個鐘

呢篇野教死人 狗屁不通...千其吾好信...

sonizuka 發表於 2006-9-14 16:30

啊六師兄...星期五果晚係去邊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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