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雞、做雞可無罪(中國法律)
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不滿18歲不予收容教育
2006-11-15 09:20:26南方都市報
遼寧規定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
本報訊 遼寧省公安廳昨天發佈《遼寧省公安機關辦理收容教育案件規定》,規定14類賣淫嫖娼人員將不予收容教育。有關人士認為,該規定體現了公安機關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輕處罰,儘量縮小對立、對抗情緒的人性化思想。
1.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2.年齡不滿18周歲的;
3.年齡60周歲以上的;
4.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5.懷孕或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
6.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7.有立功表現的;
8.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賣淫嫖娼行為的;
9.夫妻離異或夫妻一方死亡、服刑,本人負有監護未成年子女義務的;
10.獨立承擔贍養、撫養義務,被贍養人、撫養人患嚴重疾病需要照顧的;
11.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
1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13.已給付錢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14.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服務場所查獲的,以營利為目的發生的手淫、口淫行為。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趣
遼寧only!!!! 係咪真架?未听过有口淫,手淫冇罪嘅咩? 遼寧寬待淫業網民憂心
16/11/2006
【 本 報 訊 】 遼 寧 省 日 前 宣 布 寬 待 賣 淫 嫖 娼 者 , 十 四 類 賣 淫 嫖 娼 者 不 予 收 容育 , 包 括 未 成 年 少 年 、 孕 婦 和 需 贍 養 子 女 的 女 子 等 。 由 於 罰 款 措 施 依 舊 , 因 此 , 不 少 網 民 憂 慮 此 舉 會 令 警 方 只 顧 罰 錢 , 不 重 打 擊 , 最 終 導 致 黃 業 更 加 氾 濫 。
為 遏 止 基 層 人 員 斂 財
遼 寧 警 方 日 前 發 布 《 遼 寧 省 公 安 機 關 辦 理 收 容育 案 件 規 定 》 , 「 規 定 」 界 定 了 收 容育 的 適 用 對 象 和 適 用 條 件 , 並 首 次 明 確 認 定 不 予 收 容育 的 十 四 類 賣 淫 嫖 娼 人 員 ︰ 包 括 年 齡 不 滿 十 八 周 歲 的 ; 年 齡 六 十 周 歲 以 上 的 ; 懷 孕 或 哺 乳 自 己 不 滿 一 周 歲 嬰 兒 的 ; 獨 立 承 擔 贍 養 、 扶 養 義 務 者 。 遼 寧 警 方 指 出 , 近 期 發 現 部 分 基 層 公 安 為 完 成 收 容育 指 標 和 罰 款 指 標 濫 權 斂 財 , 因 此 才 推 出 此 規 定 。
內 地 法 律 界 人 士 認 為 , 該 規 定 體 現 了 公 安 機 關 重育 、 重 感 化 、 輕 處 罰 , 盡 量 縮 小 對 立 、 對 抗 情 緒 的 人 性 化 思 想 。
不 過 許 多 網 民 卻 擔 憂 , 由 於 罰 款 未 取 消 , 即 使 不 再 收 容育 , 也 只 會 令 公 安 更 加 注 重 罰 款 , 令 掃 黃 變 相 成 為 「 收 稅 」 , 賣 淫 嫖 娼 的 現 象 將 會 更 加 嚴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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