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規定14類賣淫嫖娼者可免予收容教育
遼寧省公安廳昨天發佈《遼寧省公安機關辦理收容教育案件規定》,規定14類賣淫嫖娼人員將不予收容教育。有關人士認為,該規定體現了公安機關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輕處罰,儘量縮小對立、對抗情緒的人性化思想。1.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2.年齡不滿18周歲的;
3.年齡60周歲以上的;
4.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5.懷孕或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
6.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7.有立功表現的;
8.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賣淫嫖娼行為的;
9.夫妻離異或夫妻一方死亡、服刑,本人負有監護未成年子女義務的;
10.獨立承擔贍養、撫養義務,被贍養人、撫養人患嚴重疾病需要照顧的;
11.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
1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13.已給付錢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14.在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服務場所查獲的,以營利為目的發生的
手淫、口淫行為。
深圳應該學下....
加多一條....窮西港仔俾唔起錢係香港叫g, 又溝唔到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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