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條例》再報:桑拿洗浴不是娛樂場所
今天出版的《北京晨報》對剛出爐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作了比較深入的報道,以下摘錄對巴打們有興趣的部分:1.娛樂場所的界定範圍屬於文化部門負責,公安機關主要是對歌舞娛樂場所及電子遊藝進行查處。
2.文化部於1999年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範圍界定如下:「娛樂場所包括: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營業性遊藝娛樂場所,包括電子遊戲機、遊藝機娛樂場所,以及台球、保齡球等遊戲、遊藝娛樂場所;營業性多功能綜合娛樂場所;其他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包括含有歌樂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動的酒吧、茶座、餐廳、咖啡廳等營業性場所,以及設有卡拉OK包房或者設有卡拉OK設備等娛樂設備的茶座、餐廳等營業性場所;其他營業性歌舞、遊藝等場所。」
不過到目前為止還不知道文化部會否重訂有關範圍。
3.《北京晨報》訪問了北京市公安部的負責人,他表示桑拿、洗浴屬於服務業,不屬於娛樂場所。
4.據該負責人說,新條例的出台背景主要為防範噪音擾民和夜間犯罪。
據悉,北京市將在近期出台新的執行細則,相信會為其他地區有指引作用。 係好燃危險~ 小心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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