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屬誤導
今天報載「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 家屬」屬於誤導,巴打們無需擔心。官方中新社就此新例訪問北京magistrate何向東,給出的解釋是:
1.賣淫嫖娼者的處罰有三種:其一是拘留帶罰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罰款。
2.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處500元以下罰款。
3.換可話說,只要不被處拘留者,可以罰款代之,不會通知其家人。
其立法原意是:行政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通知其家屬是讓其家屬知道他們的去向,可以給拘留者送生活必需品。
換可話說,只要不被處拘留者,可以罰款代之,不會通知其家人。
佢就係咪都要拘留家啦!如果有心捉人!
另一個諗法就好似另一個post講!屈你俾錢攪掂!
佢一句埋黎,你都唔想俾你老婆知家!
咁你就自然要俾...幾多都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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